2021主觀題成績公布時間-2021全國法考主觀題考試
2022-02-16 09:36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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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考主觀題考試2021年論述題練習:
一、簡答題
案情:陳某因沒有收入來源,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了一張信用卡,使用該卡從商場購物10余次,金額達3萬余元,從未還款。(事實一)
陳某為求職,要求制作假證的李某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憑。雙方因價格發生爭執,陳某惱羞成怒,長時間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實二)
陳某將李某尸體拖入樹林,準備逃跑時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財物,遂拿走李某手機、現金等物,價值1萬余元。(事實三)
陳某在手機中查到李某丈夫趙某手機號,以李某被綁架為名,發短信要求趙某交20萬元“安全費”。由于趙某及時報案,陳某未得逞。(事實四)
陳某逃至外地。幾日后,走投無路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待了上述事實二與事實四。(事實五)
陳某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將自己擔任警察期間查辦犯罪活動時掌握的劉某搶劫財物的犯罪線索告訴檢察人員,經查證屬實。(事實六)
1、對事實一應如何定罪?為什么?
2、對事實二應如何定罪?為什么?
3、對事實三,可能存在哪幾種處理意見(包括結論與基本理由)?
4、對事實四應如何定罪?為什么?
5、事實五是否成立自首?為什么?
6、事實六是否構成立功?為什么?
1.成立。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乙公司可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設定抵押,無須以登記為設立要件。
2.不是。因為甲公司房產抵押與乙公司現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的抵押沒有明確約定抵押份額,屬于連帶抵押。抵押權人(即銀行)可以選擇就任一財產實現抵押權。
3.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在法院依據競買結果制作裁決書后,甲公司將房產過戶給了丙公司,丙公司是房產所有人。當事人對房產權屬作的特別約定,不具有物權效力。但是該備忘錄沒有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具有債權效力,丙公司對甲公司負有合同義務,即依約履行將房產過戶給甲公司的義務。
4.有效。因為丙公司是房產所有權人,有權對房產進行處分,且就同一房產簽訂多份買賣合同,合同效力既不會僅因為房產沒有過戶而受影響,也不會僅因為是一物多賣而受影響。
5.有權。因為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雖然在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丁公司應先交首付,甲公司后辦理房產過戶。但是,房產產權人丙公司在簽約次日就和戊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該行為已經明確表明,甲公司有無法履行交房義務的可能。作為先交首付款義務的丁方,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
6.無權。因為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甲公司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義務在后。丁公司享有不安抗辯權,可以拒絕履行自己的先給付義務,但是不能以不安抗辯權要求甲公司履行在后的義務。
7.能。因為甲公司在合同訂立半年內沒有履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義務,丁公司行使約定解除權的條件已經成就。
8.不能。因為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丙公司和甲公司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該約定屬于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法律約束力。
9.可以。因為根據《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數額過分高于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2021司全國法主觀題考試簡答題練習:
一、材料簡答題
1、1999年4月,新西蘭甲公司(買方)與江蘇乙公司(賣方)簽訂搪瓷鈦白粉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江蘇乙公司所供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以中國進出口商口檢驗局檢驗證或賣方所出之證明為最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商品檢定合格,并出具了商檢合格證。
此后,乙公司用集裝箱裝箱從江蘇南京港發運給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貨后,在使用中發現質量問題,即委托SDS駐新西蘭的機構對搪瓷鈦白粉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認為該批白粉達不到確認書的質量標準。甲公司遂通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和中國國際商會駐新西蘭代表處向乙公司交涉索賠事宜。
雙方經多次協商,于2000年12月28日在中國南京達成協議:乙公司賠償甲公司經濟損失,貨物由甲公司處理,但甲公司必須向乙公司出具證明。由于甲公司后來未出具證明,乙公司也未履行該協議。
隨后,甲公司向南京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本案的性質是什么?應以何國法律作為準據法?其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我國當時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沖突規則,當事人可以選擇解決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本案當事人之間簽訂的貨物買賣合同中沒有關于解決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的條款。
因而,從合同爭議角度上看,即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的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本案合同貨物產地為中國,合同中約定貨物品質、數量、重量以中國商檢及乙公司所出證明為最后依據,說明了中國是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中國法律是處理本案的準據法。
2021法考主觀題考試案例分析題練習:
┃案情┃
2013年,董某伙同蔡某等人,由董某尋找模特,再由董某通過互聯網發布人體模特私拍攝影信息,并招募參與私拍活動的攝影者,租借公寓或預定賓館客房作為拍攝場地,安排模特分場次供拍攝者拍攝,在拍攝過程中要求模特按照拍攝者的需求,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擺出各種挑逗性姿勢。
2014年,董某和蔡某發現“代孕”市場很有前景,于是竭力慫恿部分模特為他人提供“代孕服務”。兩人將模特介紹給專門的代孕公司。由客戶提供精子、卵子,借用模特的子宮懷孕生子。
2015年,蔡某還在越南誘騙兩男兩女,將其中兩名男子賣至山西黑磚窯廠,得款6萬元,將兩女賣給貴州省的人販子劉某,得款12萬元。
┃問題┃
(1)模特的行為是否屬于淫穢表演?認定董某和蔡某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是擴張解釋,還是類推適用從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為什么?
【參考答案】
答案:模特的行為屬于淫穢表演。首先,模特在拍攝過程中按照拍攝者的需求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擺出各種挑逗性姿勢,具有明顯的“淫穢性”;其次,盡管“裸拍”是一對一進行的,但不影響“表演”行為的認定。因此,將模特的行為認定為淫穢表演,屬于擴張解釋,而非類推適用,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董某和蔡某的行為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
(2)董某和蔡某介紹模特出租子宮的行為能否解釋為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出售”行為?為什么?
【參考答案】
答案:不能將模特出租子宮的行為解釋為出賣人體器官。理由:“代孕”只是一種“出租”子宮的行為,出租不同于出售,將出租解釋為出售是類推解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因此董某和蔡某的行為不構成出賣人體器官罪。
(3)蔡某拐賣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參考答案】
答案:不能將蔡某拐賣男子的行為解釋為拐賣婦女,否則是類推解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但是,可以將蔡某把兩名男子賣至山西黑磚窯廠的行為解釋為“明知他人強迫勞動,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構成強迫勞動罪。
(4)從文理解釋的角度,蔡某將兩女賣給中國境內的人販子劉某的行為是否符合“將婦女賣往境外”的加重犯罪構成?為什么?
【參考答案】
答案:從文理解釋的角度,無論是“將中國婦女賣往境外”還是“將外國婦女賣往境內”,都是一種將婦女賣往境外的行為。因此,蔡某將兩女賣往中國境內,也是一種跨境行為,嚴重侵犯了外國婦女的人身權利,屬于“將婦女賣往境外”的加重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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