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事業單位公基常識:如何評價外賣員對食物占有行為
2020-06-01 13:5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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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開頭有點苦,疫情期間與我們最親密的人之一恐怕要數外賣小哥、快遞小哥了,今天來討論一下外賣小哥對快遞的占有、快遞小哥對快遞的占有屬于什么行為?
先公布一下答案:二者均構成盜竊罪,而非侵占罪,更非職務侵占罪。
1、外賣小哥拎著外賣前往訂餐者家的路上,在此期間,外賣歸外賣公司占有,外賣小哥對外賣只是輔助占有,而非占有。據此,外賣小哥將外賣占為己有的,不考慮數額,成立盜竊罪。
2、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間,物業公司要求外賣小哥不得進入樓內,將外賣送至樓門口或者小區門口即可。當外賣小哥與訂餐者聯系確認并將外賣送至樓門口或者小區門口之后,自行離開,放在樓門口或者小區門口的外賣轉移給訂餐者占有。在此期間,他人(包括外賣小哥)將該外賣占為己有的,不考慮數額,成立盜竊罪。
3、外賣小哥也無法成立職務侵占罪。理由是:
(1)外賣小哥送外賣,只是業務行為,而非職務行為。舉個例子:我在華圖授課,只是業務行為,但不是職務行為。
(2)如上所述,外賣小哥并未占有外賣。職務侵占罪的對象是自己占有的財物,確切說是自己基于職務所管理、主管、經手的財物。
4、快遞小哥與外賣小哥一樣,罪名同樣是盜竊罪。這里不再贅述。
只要你仔細觀察會發現生活中到處都有刑法問題,下期不見不散!
【例1】祖母生日臨近,李某特意到某店購買價值12000元的翡翠手鐲作為禮物,付完款后,李某叫店員張某對禮品進行包裝,張某趁李某打電話沒留意的時候,用事先準備好的款式相同的玻璃仿玉手鐲(成本50元)替換了李某購買的翡翠手鐲。張某的行為構成( )
A.搶奪罪
B.盜竊罪
C.搶劫罪
D.貪污罪
【答案】B
【解析】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故本題中,張某趁李某打電話沒留意掉包翡翠手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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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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