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公文標題常見問題分析
2022-03-17 10:4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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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是一篇公文點明主旨的第一個環節,也為整篇公文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因此在公文寫作中至關重要。同時,在事業單位考試中,關于公文標題的考查題目也頻繁出現。下面就標題經常涉獵的考查方式進行解析。
一、標題不完整
公文的標題結構是固定的,一般是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即公文標題“三要素”。如,“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整治工作的通知”。但是特殊情況下可省略其中的一到兩個要素,如一些具有普發性質的公文可適當省略發文機關或事由。但是切記公文的文種是絕對不可省略的,例如:“吉林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作為轉發性通知標題,通知文種缺少,明顯不規范,應修改為“吉林省政府轉發關于教育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
二、虛詞應用不當
為了保證標題表達的連貫性,在發文機關和文種之間應加介詞“關于”,在事由和文種之間加助詞“的”。如對“關于”及“的”順序應用不當,同樣也是常見錯誤。如,“關于長春市政府同意財政撥款的批復”,正確寫法為“長春市政府關于同意財政撥款的批復”。
三、標點符號的濫用
在考試中,通常在標題中不允許使用標點符號。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在考試中,如下情況可使用相應的標點符號:
(一)法律、法規、規章,書名、篇名、刊物名等可以使用書名號。如,“國務院印發《雙減意見》的通知”。
(二)特定含義的詞語或簡稱可使用引號。如,“吉林省政府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活動的意見”、“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旅游發展規劃》的通知”。“互聯網+”為特定含義,“十四五”為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簡稱,故可使用引號。
(三)連接號、間隔號不能省略。如“長春市委關于開展‘我的夢•中國夢’主題演講活動的通知”。
(四)標題中的某一部分需要注釋或說明時可用括號。如,“教育部關于印發《義務教育改革(試行)》的通知”,其中試行是對《義務教育改革》這部規章的注釋,故應加括號予以說明。
四、事由表述不清
事由部分應準確、直接、簡要地概括公文主旨,如表述不清晰,同樣會給工作帶來麻煩,考試中,也應認定表述不清的選項為錯誤選項。
第一種常見情形為事由表述冗贅。如,“x大學關于張三同學無視學校校規校紀考試作弊造成惡劣影響的通報”,應該為:“x大學關于張三同學考試作弊的通報”。與之相反的情形為事由簡而不明。如,“x鄉政府關于糧食問題的請示”其中糧食問題未表述明確,究竟是糧食的哪方面問題應予以簡略概括,如:“x鄉政府關于糧食價格調整的請示”。
五、文種不規范
法定公文文種為15個文種,包括:決議、決定、命令、公報、公告、通告、通報、通知、報告、請示、批復、議案、意見、函、紀要。標題中文種的選擇,要在15個文種的范圍中規范使用。
常見出題中,第一種形式為自創文種,如“吉林省政府關于糧食價格問題的回復”,回復不是法定文種,應該為“吉林省政府關于糧食價格問題的批復”。第二種形式為文種混用,如“長春市政府關于xx同志調任的意見函”,修改方式應去掉意見或函,只能用一個文種。第三種形式為詞義疊加,如,“xx區政府關于申請財政撥款的請示”,其中請示文種具有申請、請求之意,文種的申請與文種詞義重疊,應修改為“xx區政府關于財政撥款的請示”。
標題是一篇公文的點睛之筆,不止揭示文章主旨,還要引人入勝、規范書寫,同時也是受考官青睞的?伎键c,因此標題部分的知識點需要我們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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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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