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處罰的普通程序
2022-03-29 13:2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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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指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的一種以懲戒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相關知識是行政法考核中的重點,也是歷來大家學習中的難點,2021年版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相關內容做了更詳細的規定。今天來一起學習一下行政處罰的普通程序:
一、普通程序
內容 | 具體考點 | |
立案 | 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 |
執法證件 | 1.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2.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 | |
法制審核適用情 | 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情形: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關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 3.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情形。 |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載明事項 |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
時效 |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
交付方式 | 1.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 2.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當事人同意并簽訂確認書的,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送達當事人。 |
【例題】
1.(單選題)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 )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三十日
D. 九十日
【答案】D【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處罰知識。第二步,依據2021年版《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2.(單選題)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 )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三十日
D. 九十日
【答案】D【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處罰知識。第二步,依據2021年版《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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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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