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主觀題多久出成績-全國法考主觀題考試2021年
2022-02-12 09:35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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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考主觀題考試2021年論述題練習:
【問題】
根據以上材料,結合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認識。談談你對構建嚴密法洽監督體系的意義和要求的看法
答題要求∶
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
2.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總字數不得少于 600 字
【答案】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制度優勢,依賴于黨確立的正確思想路線。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思想建設、理論建設,在實踐中堅持和發展真理,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使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和我國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永遠走在時代前列。黨的政治領導決定國家改革發展的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中國共產黨鮮明的政治立場,就是堅決維護和實現無產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國家政策、方針都要符合人民群眾的意志,權力不能成為少數利益集團的代言人。黨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黨的意志代表人民意志,人民的意志是黨的意志的根據和遵循。
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13個方面的顯著優勢:
1.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科學理論,保持政治穩定,確保國家始終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的顯著優勢;
2.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緊緊依靠人民推動國家發展的顯著優勢;
3.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勢;
4.堅持全國一盤棋,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顯著優勢;
5.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顯著優勢;
6.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把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顯著優勢;
7.堅持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理念、道德觀念,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全體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緊緊團結在一起的顯著優勢;
8.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顯著優勢;
9.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善于自我完善、自我發展,使社會充滿生機活力的顯著優勢;
10.堅持德才兼備、選賢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養造就更多更優秀人才的顯著優勢;
11.堅持黨指揮槍,確保人民軍隊絕對忠誠于黨和人民,有力保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顯著優勢;
12.堅持“一國兩制”,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顯著優勢;
13.堅持獨立自主和對外開放相統一,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不斷作出貢獻的顯著優勢。
2021全國法考主觀題考試簡答題練習:
一、材料簡答題
1、1999年4月,新西蘭甲公司(買方)與江蘇乙公司(賣方)簽訂搪瓷鈦白粉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江蘇乙公司所供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以中國進出口商口檢驗局檢驗證或賣方所出之證明為最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商品檢定合格,并出具了商檢合格證。
此后,乙公司用集裝箱裝箱從江蘇南京港發運給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貨后,在使用中發現質量問題,即委托SDS駐新西蘭的機構對搪瓷鈦白粉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認為該批白粉達不到確認書的質量標準。甲公司遂通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和中國國際商會駐新西蘭代表處向乙公司交涉索賠事宜。
雙方經多次協商,于2000年12月28日在中國南京達成協議:乙公司賠償甲公司經濟損失,貨物由甲公司處理,但甲公司必須向乙公司出具證明。由于甲公司后來未出具證明,乙公司也未履行該協議。
隨后,甲公司向南京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本案的性質是什么?應以何國法律作為準據法?其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我國當時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沖突規則,當事人可以選擇解決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本案當事人之間簽訂的貨物買賣合同中沒有關于解決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的條款。
因而,從合同爭議角度上看,即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的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本案合同貨物產地為中國,合同中約定貨物品質、數量、重量以中國商檢及乙公司所出證明為最后依據,說明了中國是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中國法律是處理本案的準據法。
2021年全國法考主觀題考試案例分析題練習: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萬元,借款期限未到,雙方簽訂以物抵債協議,約定將甲公司的辦公樓過戶給乙公司,以抵償債務,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甲公司的債權人丙認為,辦公樓應當值1.2億,該以物抵債協議價格過低,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以物抵債協議。乙公司認為,甲公司還有大量財產可以償還丙公司債務,丙公司主張撤銷的理由并不成立。(2019年回憶版民法試題)
1.甲公司為了融資,向丁公司借錢,但甲公司提供不出擔保了,股東A就做了保證人,問這個A的保證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2.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有一個以物抵債的協議,“以物代償”協議是否有效?
3.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債權人,他發現這個以物抵債的協議,把一幢價值1.2億的辦公樓提給了乙公司,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錢只有8000萬,所以他想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撤銷這個合同。債務人還有大量財產可以清償時,會不會影響到撤銷權的行使?
【參考答案】
1.甲公司為了融資,向丁公司借錢,但甲公司提供不出擔保了,股東A就做了保證人,問這個A的保證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答: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最高院發布的“夫妻債務相關問題的解釋”可知,個人舉債除非經過對方追認或家事代理的,或用于共同生產生活的以外的均屬于個人債務。根據案例股東A為公司負債,不具有上述的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不能由配偶承擔,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有一個以物抵債的協議,“以物代償”協議是否有效?
答:不發生效力。依據民法基本原理,代物清償作為清償債務的方法之一,是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的清償,以債權人等有受領權的人現實地受領給付為生效條件(被最高院公報中的案例采納)。甲公司和乙公司達成代物清償協議,但是題目中未完成交付,因此代物清償未發生法律效力。
3.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債權人,他發現這個以物抵債的協議,把一幢價值1.2億的辦公樓提給了乙公司,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錢只有8000萬,所以他想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撤銷這個合同。債務人還有大量財產可以清償時,會不會影響到撤銷權的行使?
答:會導致債權人撤銷權不能行使。債權人撤銷權規范的是詐害債權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583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根據本法條可知,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是因為債務人的行為導致債權不足獲得清償,而如果處分辦公樓的行為不足以危害債權的實現,題目說分析甲公司尚有大量財產,足以清償債務,因此甲公司處分辦公樓的行為不屬于債權人保全的范疇,不能行使撤銷權。
聽冷冷的清風,在樹梢上近乎吟唱的輕響,編織冬天蘊藉的弦律;看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成績,在2022年1月2日發布,綻放出屬于法考的動人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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