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成績查詢入口-法考主觀題考試2021年
2022-02-06 16:46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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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主觀題考試論述題練習:
一、案情分析題
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資設立鑫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榮公司),從事保溫隔熱高新建材的研發與生產。該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為44%、32%、13%、6%、5%。其中,丙將其對大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持股權折價成260萬元作為出資方式,經驗資后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甲任鑫榮公司董事長與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總經理。
鑫榮公司成立后業績不佳,股東之間的分歧日益加劇。當年12月18日,該公司召開股東會,在乙的策動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對外簽約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如超出100萬元,甲須事先取得股東會同意。甲拒絕在決議上簽字。此后公司再也沒有召開股東會。
2010年12月,甲認為產品研發要想取得實質進展,必須引進隆泰公司的一項新技術。甲未與其他股東商量,即以鑫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隆泰公司簽訂了金額為200萬元的技術轉讓合同。
2011年5月,乙為資助其女赴美留學,向朋友張三借款50萬元,以其對鑫榮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并辦理了股權質權登記手續。
2011年9月,大都房地產公司資金鏈斷裂,難以繼續支撐,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經審查,該公司尚有資產3000萬元,但負債已高達3億元,各股東包括丙的股權價值幾乎為零。
2012年1月,鑒于鑫榮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及大股東與管理層間的矛盾,小股東丁與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損失。(2012/四/四)
問題:
1.2009年12月18日股東大會決議的效力如何?為什么?
2.甲以鑫榮公司名義與隆泰公司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3.乙為張三設定的股權質押效力如何?為什么?
4.大都房地產公司陷入破產,丙是否仍然對鑫榮公司享有股權?為什么?
5.丁與戊可以何種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參考答案】
1.根據材料,周永康同志在講話中對法學理論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可以從兩方面理解:一是要講政治,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二是要重實踐,努力服務國家法治建設實踐,不斷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理論。
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和徹底的人民性。社會主義法學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繁榮法學事業,就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學領域意識形態的主導權。繁榮法學事業,就必須使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服務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
3.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有系統的科學性和充分的開放性。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是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陣地,事關我國法治建設的興衰成敗。繁榮法學事業,就必須不斷提高法學教育質量和水平,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為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
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簡答題練習:
一、材料簡答題
1、1999年4月,新西蘭甲公司(買方)與江蘇乙公司(賣方)簽訂搪瓷鈦白粉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江蘇乙公司所供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以中國進出口商口檢驗局檢驗證或賣方所出之證明為最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商品檢定合格,并出具了商檢合格證。
此后,乙公司用集裝箱裝箱從江蘇南京港發運給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貨后,在使用中發現質量問題,即委托SDS駐新西蘭的機構對搪瓷鈦白粉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認為該批白粉達不到確認書的質量標準。甲公司遂通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和中國國際商會駐新西蘭代表處向乙公司交涉索賠事宜。
雙方經多次協商,于2000年12月28日在中國南京達成協議:乙公司賠償甲公司經濟損失,貨物由甲公司處理,但甲公司必須向乙公司出具證明。由于甲公司后來未出具證明,乙公司也未履行該協議。
隨后,甲公司向南京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本案的性質是什么?應以何國法律作為準據法?其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我國當時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沖突規則,當事人可以選擇解決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本案當事人之間簽訂的貨物買賣合同中沒有關于解決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的條款。
因而,從合同爭議角度上看,即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的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本案合同貨物產地為中國,合同中約定貨物品質、數量、重量以中國商檢及乙公司所出證明為最后依據,說明了中國是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中國法律是處理本案的準據法。
2021年全國司法主觀題考試案例分析題練習:
誤區二:主觀題的回答是“主觀的”
正確認識:
第一,主觀案例題,對具體知識點,給出的答案,依然是客觀的,例如,行為的定性, 究竟是盜竊還是詐騙;卮疱e誤,理由再充分,與參考答案不符,不給分。
第二,兩種觀點以上的考題,似乎答案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兩種觀點以上的試題, 其觀點的內容也是客觀的,某一問題,究竟存在哪幾種觀點,不是我們想象的,而是客觀存 在的。
第三,主觀題的回答,不是作文題。擺脫高中階段寫作文的模式,不需要抒情,不需要感悟色彩。只需要就事論事:觀點是什么,基于哪幾點理由。
誤區一:脫離客觀題的知識點學習,孤立地做主觀題案例。
正確認識:
第一,客觀題與主觀題,都是對具體的知識點的考察,客觀題是列出選項供選擇,主觀題是我們用文字寫出答案。都是對知識點的展示,幾個客觀題及其選項,完全可以組合成一個主觀題。
第二,主觀題的知識點,沒有脫離客觀題的知識點,掌握客觀題的知識點即可。
第三,即便不專門復習主觀題,只要刑法學的基本知識掌握到位,也能順利應對主觀題。
當然,主觀題的文字表述方法,還需要進一步學習。
第四,主觀題的知識點學習,只是在我們回憶客觀題階段的刑法知識點,而不是再次學習新的知識點。
隨風飄落的片片樹葉,會是去年那片曾在我們生命中棲宿過熱烈如焰的芬菲嗎?在2022年1月2日發布成績的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會是大家過年時驕傲的談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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