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廣東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考點: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2021-06-23 15:0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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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公文在事業單位考試非法律模塊中,所占比重很大,甚有總結到“得公文者得事業單位非法天下”。今天就來聊聊公文中的兩個上行文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概念明顯也可看出請示是主動向上級請求指示或者批準有關事宜,報告即可主動向領導匯報工作也可被動回復領導安排的詢問等等,我們一一分析。
先說說寫作請示時需要注意:
1.主送機關只能有一個,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的形式。
2.只能主送上級機關,不能送領導者本人。
3.不得越級,特殊情況下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機關。
4.請示,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簽發,要留下聯系人聯系電話。以上四點也正是請示的特別之處。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點:
1.請示屬于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答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上級可回復也可不回復,一般不回復。
2.請示須在事前,報告一般在事后。
3.請示“一事一文”,不能寫兩件或多件。報告中的專題報告也具有單一性,但綜合報告可一文多事。
4.請示只能送給一個單位,不能多頭主送,報告可送給多個單位。
5.二者行文目的不同。
以上是簡單概述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同學們還需要在做題過程中反復熟悉與掌握。
【例1】(選擇題)下列各具體事項可采用請示文種的有( )。
A.請求協調與幫助解決本機關無法解決的困難問題
B請求審核批準或批轉本機關制定的法規、章或決定、報告等
C.請求協調與解決本機關無法解決的困難放問題
D.根據規定必須履行審批程充的事項
【答案】ABCD
【解析】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請示時需要注意:1.主送機關只能有一個,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的形式。2.只能主送上級機關,不能送領導者本人。3.不得越級,特殊情況下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機關。4.請示,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簽發,要留下聯系人聯系電話。因此正確選項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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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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