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綜合知識核心考點:法律常識
2013-05-13 16:3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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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1、全國人名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國家立法機關;由省、直轄市、自治區、軍隊、特別行政區選出的代表組成,每屆任期為5年;職權有修憲權、憲法監督權、人事權、立法權、重大事務決定權等。
2、行政法的概念、原則、行政處罰
、 概念與原則:我國行政法是由于調整國家行政管理發生的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具有依法行政原則、依法合理原則、行政公開原則。
、 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亦稱許可證罰;行政拘留。
、 行政處罰的設定
行政處罰 | 可創設 | 可規定 | 注意問題 |
法律 | 各種處罰 | 各種處罰 | 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
行政法規 | 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 | 在上位法規定給予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對已有處罰作出規定 | 可設定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 | 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之外的 | 可設定暫扣企業營業執照的處罰 | |
部門規章 | 警告、罰款 | 罰款限額由國務院據決定;直屬機構規定處罰須經授權 | |
地方性規章 | 警告、罰款 | 罰款限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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