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合同簽幾年
2023-05-31 09:16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公務員聘任合同是指機關經過公開招聘或選聘的方式聘任公務員,在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與應聘者所簽訂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合同。公務員聘任合同是聘任制公務員與機關之間勞動關系的證明。
公務員聘任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這是決定聘任制公務員取得公務員身份,行使職權完成工作并取得報酬的期限,也是機關對聘任制公務員實行管理和約束的期限。公務員聘任合同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來確定合同的期限,但是《公務員法》對期限的上下限做了規定,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五年。
如果期滿根據工作需要,還有繼續聘任的必要,可以再重新簽訂聘任合同。對于聘任制公務員也可以約定試用期,由于聘任制公務員一份合同期限最長為五年,如果像選任制和委任制新錄用的公務員一樣規定一年的試用期,則適用期過長,因此《公務員法》規定雙方可以在一個月至六個月的期限內約定試用期。
聘任合同的解除,即提前終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未滿,由于法定事實或約定事實的發生引起聘任合同提前終止。解除聘任合同違背了合同當事人的初衷,很容易導致當事人在權益上的損失,因此必須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時還需報同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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