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即征即退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2022-04-12 05:5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我司為高新技術企業,今年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稅30萬元,這筆款項屬于不征稅收入還是免稅收入?如果把這筆款項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五條規定,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因此,如果貴司收到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款項,專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且能夠做到單獨核算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而不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只能按照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特別提醒: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據此,如果貴司取得的即征即退款項符合不征稅收入,那么該筆資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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