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校無償提供軟件技術服務是否視同銷售
2022-04-11 21:1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軟件企業無償給學校提供軟件技術服務,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企業無償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服務,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的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規定,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其他單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是否需要在增值稅上視同銷售,需要區分學校是否為非營利機構:如果是,則上述業務應該屬于用于公益事業,可以不做視同銷售;如果不是,則需要增值稅做視同銷售。但是由于企業提供的是服務,不涉及資產所有權的轉移。因此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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