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后補繳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
2022-04-09 02:3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定計算房地產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及結清相應稅款。對于預繳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而言,清算后補繳稅款時要加收滯納金嗎?
土地增值稅清算后補繳稅款要交滯納金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相關規定,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是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內補繳的,則不加收滯納金。也就是清算后,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時間內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逾期未預繳土地增值稅要繳納滯納金嗎?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相關規定,對于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因涉及成本等而不能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相關規定,納稅人未按預征規定期限預繳稅款的,則應依照相關規定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綜上,逾期未預繳土地增值稅,需要繳納滯納金。
滯納金繳納相關政策規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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