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能否扣除分包款
2022-04-04 12:2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我司是一家建安企業,承接了一項外地施工項目,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分包款嗎?
答: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第三條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
規定中的實際經營收入是收入概念,并非所得概念。因此建安企業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不扣除向其他單位支付的分包款。具體可與施工地的稅局進行溝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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