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刑法修正案十一之犯罪責任年齡
2022-01-24 15:4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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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低齡惡性刑事案件頻頻發生,引發了極大的社會輿論:本該單純天真的孩子為何頻頻化身劊子手?今年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就有對刑事責任年齡的更改。因為是新修改的法,可靠性更強,接下來華圖教育就刑事年齡相關知識帶大家一起學習一下:
一、新舊年齡的對比:
新法
舊法
通過新舊法對比,我們可以看出,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變化,新法比起舊法來,最低責任年齡下調了兩歲,也就是由14下調到了12周歲了。畢竟,在網絡盛行的現在,未成年人因各種信息轟炸,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在不停增長,典型的就是大連女孩王某某的案件。2019年10月,大連10歲女孩王某某被13歲的蔡某某殘忍殺害,依據《刑法》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判處3年收容教養。在看到這判決時,可以預見受害女孩的家屬會如何痛恨而又絕望,而一部分人也會越加有恃無恐:不可否認,有些人,確實是把年齡當做了免死金牌。在這樣的背景下,刑事責任年齡的更改理所當然是趨勢所向了。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規定了,12-14周歲(生日第二天)這一年齡段也是要負刑事責任了。當然,條件還是比較嚴苛的,僅僅只針對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罪,且情節需惡劣,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再加上經最高檢察院核準追訴,這才需要負刑事責任。
除了新增的12-14周歲規定,其他年齡界限并沒有更改。14-16周歲,依舊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這八種罪承擔刑責。滿了16周歲,則對所有犯罪行為都需要承擔責任了。
至于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令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孩子”可以得到有效的教育和矯正。所以對不法年齡標準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也不是就置之不理的,都在盡可能實現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試題練習】(單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14歲生日當天搶劫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B.已滿12不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應當負刑事責任
C.16歲生日當天故意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D.17周歲盜竊不承擔刑責
【華圖答案】C。解析:14周歲生日當天視為不滿14,因此不對搶劫負刑責,A錯誤;已滿12,不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B錯誤;滿14周歲,就需要對故意殺人罪承擔刑責,C正確;滿16周歲,對所有犯罪行為,包括盜竊,都要承擔刑責,D錯誤。故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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