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1.2.24)
2021-02-25 15:3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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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1. 張三是精神病患者,完全沒有辨認和控制能力,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殺李四,張三將李四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李四在無處可逃的情況下,順手將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張三,致使張三右眼失明,李四的行為是:
A. 緊急避險
B. 正當防衛
C. 防衛過當
D. 犯罪行為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李四致使張三右眼失明的行為發生時,張三正在行兇,嚴重威脅了李四的人身安全,因此,李四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因此,選擇B選項。
2. 下列法院適用緩刑的判決,正確的是:
A. 甲被判管制1年,緩刑1年
B. 乙被判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
C. 丙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2年
D. 丁被判有期徒刑5年,緩刑6年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知識。AD項,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甲、丁不能適用緩刑。故錯誤,排除;B項,《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乙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故正確,當選。C項,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的考驗期限為3-5年。故錯誤,排除。因此,選擇B選項。
3.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貪污賄賂犯罪的主體是:
A.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B. 國家工作人員
C. 一般人員
D. 外籍人員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第二步,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由此可知,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貪污賄賂犯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因此,選擇B選項。
4.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
A. 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 認定為故意傷害
C. 認定為過失傷害
D. 不予追究其他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知識。第二步,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選擇A選項。
5. 甲乙系大學室友,甲趁乙不在宿舍,想偷乙新買的電腦,正要下手時發現其他室友回來,遂放棄盜竊。甲的行為屬于:
A. 犯罪預備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犯罪未遂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罪預備形態的主觀特征之一是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著手時停止下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著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題干中,甲正要下手偷電腦時發現其他舍友回來,因此放棄盜竊行為。甲此時還未著手實施盜竊行為,并且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符合犯罪預備的概念。B項: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甲放棄盜竊行為是由于“其他舍友回來”這樣的客觀原因,而不是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不構成犯罪中止。B項排除。C項: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既遂有三個特征:①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②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③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甲的行為不具備②③的特征,不構成犯罪既遂。C項排除。D項: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題干中,甲正要下手偷電腦時發現其他舍友回來,甲此時還未著手實施盜竊行為,不構成犯罪未遂。D項排除。因此,選擇A選項。
6. 張三與李四有仇,張三欲殺死李四。某一天張三駕車途中發現一人王五,王五與李四長相神似,張三以為是李四,駕車直接撞死王五,后發現不是李四,于是駕車逃走。張三的行為構成:
A. 過失致人死亡罪
B. 故意殺人罪
C. 交通肇事罪
D. 故意傷害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第二步,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題中張三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雖然認識對象錯誤,但是侵犯的是相同的客體即生命權,符合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因此,選擇B選項。
7. 張三和李四都是某高校在校大學生,有一天上法律課的時候兩人因為搶座位發生了口角,因此張三對李四懷恨在心,寫了很多種殺人的方式保存在自己電腦里面,張三的行為:
A. 構成犯罪未遂
B. 構成犯罪中止
C. 構成犯罪預備
D. 不構成犯罪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知識。第二步,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觸犯了法律。題干中張三只是寫了很多種殺人的方式保存在自己電腦里面,并沒有為此采取任何行動,因此,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選擇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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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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