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事業單位公基常識:疫情下的詐騙罪
2020-05-06 14:4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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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有大量現貨口罩銷售,再以虛假的身份證件、醫用口罩圖片、生產企業許可證等材料來取得對方信任,后以收取預付款的名義行騙,原北京某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訓練生黃某以這樣的方式騙得11.7萬元。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2020年3月17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官,通過遠程開庭方式對這起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一、詐騙罪的法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雖然現在口罩還是緊缺物資,但大家在買口罩的時候一定要看好相關信息,避免上當受騙。
【例題】(多選)甲將一只壺的壺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賣。某日,錢某看到這只壺,誤以為是明代文物。甲見錢某詢問,謊稱此壺確為明代古董,錢某信以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買走。又一日,顧客李某看上一幅標價很高的贗品,以為名家親筆,但又心存懷疑。甲遂拿出虛假證據,證明該畫為名家親筆。李某以高價買走贗品。請回答下列題。關于甲對錢某是否成立詐騙罪,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 甲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成立詐騙罪
B. 錢某自己有過錯,甲不成立詐騙罪
C. 錢某已誤以為是明代古董,甲沒有詐騙錢某
D. 古玩投資有風險,古玩買賣無詐騙,甲不成立詐騙罪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騙行為,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對方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本案中,錢某因為甲的虛假表述產生誤解,進而以高價買走壺,錢某的受騙交付財物與甲的隱瞞真相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所以甲的行為成立詐騙罪。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C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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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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