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觀題成績公布時間-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
2022-02-17 19:12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法考主觀題成績公布時間-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由廣東司法考試網成績查詢欄目提供,更多關于法考主觀題成績公布時間,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廣東法考成績查詢的內容,請關注廣東司法考試頻道/廣東人事考試網!
冬天的美景畢竟是說不完的,但如果真的要細數,那么肯定會有我們法考主觀題考試的一道風景線: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在2022年1月12日早上八點開放成績查詢通道,小伙伴們可以通過下方的成績查詢入口驗收自己這段時間的復習努力成果啦!希望大家都可以查到自己想要的好分數哦!
點擊進入>>>2021司全國法主觀題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2021司法主觀題考試論述題練習:
案情:高某(男)與錢某(女)在網上相識,后發展為網戀關系,其間,錢某知曉了高某一些隱情,并以開店缺錢為由,騙取了高某20萬元現金。
見面后,高某對錢某相貌大失所望,相處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決定斷絕關系。但錢某百般糾纏,最后竟以公開隱情相要挾,要求高某給予500萬元補償費。高某假意籌錢,實際打算除掉錢某。
隨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認識錢某的宗某,共謀將錢某誘騙至湖邊小屋,先將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給夏某、宗某各20萬元作為酬勞。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發微信將錢某誘騙到湖邊小屋。但宗某得知錢某到達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給高某打電話說:“我不想繼續參與了。一日網戀十日恩,你也別殺她了。”高某大怒說:“你太不義氣啦,算了,別管我了!”宗某又隨即打錢某電話,打算讓其離開小屋,但錢某手機關機未通。
高某、夏某到達小屋后,高某尋機抱住錢某,夏某掐錢某脖子。待錢某不能掙扎后,二人均誤以為錢某已昏迷(實際上已經死亡),便準備給錢某身上綁上石塊將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時,夏某也突然反悔,對高某說:“算了吧,教訓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說:“好吧,沒你事了,你走吧!”夏某離開后,高某在錢某身上綁石塊時,發現錢某已死亡。為了湮滅證據,高某將錢某尸體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時,發現了錢某的LV手提包(價值5萬元),包內有5000元現金、身份證和一張儲蓄卡,高某將現金據為己有。
三天后,高某將LV提包送給前女友尹某,尹某發現提包不是新的,也沒有包裝,問:“是偷來的還是騙來的”,高某說:“不要問包從哪里來。我這里還有一張儲蓄卡和身份證,身份證上的人很像你,你拿著卡和身份證到銀行柜臺取錢后,錢全部歸你。”尹某雖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與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愛財還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錢某從銀行柜臺取出了該儲蓄卡中的2萬元。(2015/四/二)
問題:
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與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責任(要求注重說明理由,并可以同時答出不同觀點和理由)。
【考點】共同犯罪;犯罪中止;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信用卡詐騙罪
【答案】
(一)高某的刑事責任
1.高某對錢某成立故意殺人罪。是成立故意殺人既遂還是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關鍵在于如何處理構成要件的提前實現。
答案一:雖然構成要件結果提前發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緊迫危險,能夠認定掐脖子時就已經實施殺人行為,故意存在于著手實行時即可,故高某應對錢某的死亡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錢某的脖子時只是想致錢某昏迷,沒有認識到掐脖子的行為會導致錢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對故意殺人既遂負責,只能認定高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競合。
2.關于拿走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的行為性質,關鍵在于如何認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對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財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屬于遺忘物。
答案二:高某對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成立盜竊罪,理由是死者繼續占有生前的財物,高某的行為屬于將他人占有財產轉移給自己占有的盜竊行為,成立盜竊罪。
3.將錢某的儲蓄卡與身份證交給尹某取款2萬元的行為性質。
答案一: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教唆犯。因為高某不是盜竊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取款的,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唆使尹某冒用,故屬于信用卡詐騙罪的教唆犯。
答案二:構成盜竊罪。因為高某是盜竊信用卡,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還是讓第三者使用,均應認定為盜竊罪。
(二)夏某的刑事責任
1.夏某參與殺人共謀,掐錢某的脖子,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或:夏某成立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競合,理由與高某相同)
2.由于發生了錢某死亡結果,夏某的行為是錢某死亡的原因,夏某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三)宗某的刑事責任
宗某參與共謀,并將錢某誘騙到湖邊小屋,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宗某雖然后來沒有實行行為,但其前行為與錢某死亡之間具有因果性,沒有脫離共犯關系;宗某雖然給錢某打過電話,但該中止行為未能有效防止結果發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四)尹某的刑事責任
1.尹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因為從客觀上說,該包屬于高某犯罪所得,而且尹某的行為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尹某認識到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因而具備明知的條件。
1.尹某冒充錢某取出2萬元的行為性質。
答案一: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因為尹某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完全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答案二:構成盜竊罪。尹某雖然沒有盜竊儲蓄卡,但認識到儲蓄卡可能是高某盜竊所得,并且實施使用行為,屬于承繼的共犯,故應以盜竊罪論處。
【思路點撥】本題中的難點包括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犯罪既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因果關系認識錯誤、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牽連犯、事后不可罰的行為等。
1.共同犯罪要成立犯罪中止,不僅要求放棄犯罪行為,而且要求脫離共犯關系,有效阻止結果的發生。因此,共同犯罪人單純脫離犯罪團伙的行為不足以使其行為成立犯罪中止,其必須有效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
2.在因果關系認識錯誤的問題上,有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按照具體符合說,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行為人沒有殺人故意時掐別人脖子,結果致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殺人罪,行為人出于殺人故意殺害“死尸”的行為屬于對象不能犯未遂,應另行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未遂。按照法定符合說,行為人出于殺人故意實施殺人行為,被害人最終死亡,行為人的行為作為一個整體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因果關系認識錯誤不影響對行為的定性。
3.對于死者的財物是否有主,學界存在爭議。與之相關,存在侵占罪與盜竊罪之爭。如果認為死者的財物仍為有主物,即屬于其繼承人,則非法占有其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如果認為死者的財物為遺失遺忘物,則非法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4.根據法律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構成盜竊罪而非信用卡詐騙罪。侵占信用卡并使用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這個考點與將死者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如何定性結合在一起,同樣形成了兩種觀點。
5.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作為一個常見考點,主要考查事后不可罰行為理論,即掩飾、隱瞞自己犯罪所得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本案中尹某掩飾、隱瞞的對象是高某的犯罪所得,因此構成本罪。
2021年司法主觀題考試簡答題練習:
甲因攝護腺肥大癥,到乙綜合醫院掛號泌尿就診,由乙雇用的丙,醫師為甲開刀治療,丙于開刀前后對甲作兩次胸部X光攝影,乙所雇用的丁醫師從X光片中看出甲有肺癌初期病癥,遂于檢查報告上注記建議側面照片進一步檢查。丙為甲施行的攝護腺手術成效好,但丙未告知甲上述報告上的注記事項,其后甲久咳不愈至其他醫院檢查,發現罹患肺癌,已喪失最佳治療時機致難以治愈。
【問】試分析其中的給付義務的類型和甲如何救濟。
【答】①甲因攝護腺肥大癥,到乙綜合醫院掛號泌尿科就診,故“施行攝護腺肥大之治療“是醫療合同的主給付義務。
、诟诫S義務指確保債權人之固有利益能獲得最大之滿足或使給付利益能圓滿實現的義務,丁醫師于X光片中看出甲有肺癌初期病癥,并注記“建議側面照片進一步檢查”。丙醫師有告知甲“疑似肺癌初期病癥”的注記事項的義務屬于附隨義務。
、垡疫`反附隨義務,致甲喪失最佳治療時機致難以治愈,此時根據民法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本案中甲可以就病情加重來不及救治的損失對乙醫院主張損害賠償。
2009年,山東省濟南市的呂某夫妻,給女兒起了 “北雁云依”,但派出所不予登記戶口。取名“北雁云依”,
【問】取名的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違反民法的什么原則?
【答】取名北雁云依,違反的社會秩序的需要,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選取姓氏】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案例分析題練習:
誤區三:過度迷信兩種觀點。
正確認識:
第一,原則上,法考屬于法學知識的通識教育,考一種觀點(主流、通說觀點)。任何刑法知識點,都可能存在兩種或者更多的觀點,但法考屬于法學入門級的考試,原則上考通說的觀點。而通說的觀點,不可能是某一個人的觀點,更不可能是司法實踐完全不予采納的觀點,而是學界達成了較為共識的觀點。
第二,清醒地認識到,近十年來,主觀題中,考兩種觀點的試題,占比不到百分之十。不要過度掌握兩種觀點而背離考試方向。部分考生,什么都搞兩種觀點,而且只記住了觀點,沒有記住理由,對考試是不利的。
第三,兩種觀點試題考察的要義是什么?司法部司法考試司的用書中,明確指出:兩種觀點的考察,是為了考察考生的推理能力?陀^題考兩種觀點的試題,基本上都給出了判斷基礎,根據不同的判斷基礎進行推理,就可以得出不出的觀點(結論),相當于送分題。主觀題考兩種觀點的試題,在我們的模擬題中,以及授課中,會專門涉及,原則上不超過十個,不要過度迷信。
第四,歷年主觀題試題中,司法部對部分試題給出了兩種觀點都可以給分,那不是兩種觀點的試題。而是告訴考生,無論你按哪種觀點回答,只要言之有理,都可以給分,意即,考生只需要回答一種觀點即可。除非問題中直接問“有幾種觀點”,則需要將不同的學說觀點寫出。
而主觀題中,考兩種觀點的試題,有的是考不同的學說,例如,近年來關于因果關系的錯誤類型之一的“事前的故意”,就多次在主觀題中出現,考察不同的學說觀點。這就需要考生將不同的學說全部寫出。
也有的是因為案件事實本身存在模糊,學生們可以自己談談自己的看法,例如,2017年主觀題案件中“小孩哭鬧不止要離開,丙恐被人發覺,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膠帶捆綁其雙手并將嘴纏住,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對于丙的行為究竟是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已經不是理論學說的問題了,而是事實存在模糊,每個的對事實理解不一樣,無論回答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抑或都回答,均給分。之所以出現這樣的試題,主要原因在于,我們以往學習刑法知識,接觸的一些“虛擬”的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對現實生活案例的提煉,省去了很多細節,所以,可以較為清晰地得出結論。但是,現實生活中的案件,情況復雜,在實務判斷中,肯定會有諸多細節,因此可能會存在不同的認識。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的主觀題試題,已經非常注重這種類型的答案,意即答案多元化?忌恍枰卮鹨环N觀點即可。
聽冷冷的清風,在樹梢上近乎吟唱的輕響,編織冬天蘊藉的弦律;看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成績,在2022年1月2日發布,綻放出屬于法考的動人光芒!
以上是法考主觀題成績公布時間-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全部內容,更多關于法考主觀題成績公布時間,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廣東法考成績查詢信息敬請加入廣東司法考試群

關鍵詞閱讀: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