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觀題合格分數線-2021年全國司法主觀題考試
2022-02-01 04:47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法考主觀題合格分數線-2021年全國司法主觀題考試由廣東司法考試網成績查詢欄目提供,更多關于法考主觀題合格分數線,2021年全國司法主觀題考試,廣東法考成績查詢的內容,請關注廣東司法考試頻道/廣東人事考試網!
冬天的美景畢竟是說不完的,但如果真的要細數,那么肯定會有我們法考主觀題考試的一道風景線: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在2022年1月12日早上八點開放成績查詢通道,小伙伴們可以通過下方的成績查詢入口驗收自己這段時間的復習努力成果啦!希望大家都可以查到自己想要的好分數哦!
點擊進入>>>法考主觀題考試2021年成績查詢入口
2021司全國法主觀題考試論述題練習:
案情:高某(男)與錢某(女)在網上相識,后發展為網戀關系,其間,錢某知曉了高某一些隱情,并以開店缺錢為由,騙取了高某20萬元現金。
見面后,高某對錢某相貌大失所望,相處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決定斷絕關系。但錢某百般糾纏,最后竟以公開隱情相要挾,要求高某給予500萬元補償費。高某假意籌錢,實際打算除掉錢某。
隨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認識錢某的宗某,共謀將錢某誘騙至湖邊小屋,先將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給夏某、宗某各20萬元作為酬勞。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發微信將錢某誘騙到湖邊小屋。但宗某得知錢某到達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給高某打電話說:“我不想繼續參與了。一日網戀十日恩,你也別殺她了。”高某大怒說:“你太不義氣啦,算了,別管我了!”宗某又隨即打錢某電話,打算讓其離開小屋,但錢某手機關機未通。
高某、夏某到達小屋后,高某尋機抱住錢某,夏某掐錢某脖子。待錢某不能掙扎后,二人均誤以為錢某已昏迷(實際上已經死亡),便準備給錢某身上綁上石塊將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時,夏某也突然反悔,對高某說:“算了吧,教訓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說:“好吧,沒你事了,你走吧!”夏某離開后,高某在錢某身上綁石塊時,發現錢某已死亡。為了湮滅證據,高某將錢某尸體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時,發現了錢某的LV手提包(價值5萬元),包內有5000元現金、身份證和一張儲蓄卡,高某將現金據為己有。
三天后,高某將LV提包送給前女友尹某,尹某發現提包不是新的,也沒有包裝,問:“是偷來的還是騙來的”,高某說:“不要問包從哪里來。我這里還有一張儲蓄卡和身份證,身份證上的人很像你,你拿著卡和身份證到銀行柜臺取錢后,錢全部歸你。”尹某雖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與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愛財還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錢某從銀行柜臺取出了該儲蓄卡中的2萬元。(2015/四/二)
問題:
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與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責任(要求注重說明理由,并可以同時答出不同觀點和理由)。
【考點】共同犯罪;犯罪中止;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信用卡詐騙罪
【答案】
(一)高某的刑事責任
1.高某對錢某成立故意殺人罪。是成立故意殺人既遂還是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關鍵在于如何處理構成要件的提前實現。
答案一:雖然構成要件結果提前發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緊迫危險,能夠認定掐脖子時就已經實施殺人行為,故意存在于著手實行時即可,故高某應對錢某的死亡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錢某的脖子時只是想致錢某昏迷,沒有認識到掐脖子的行為會導致錢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對故意殺人既遂負責,只能認定高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競合。
2.關于拿走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的行為性質,關鍵在于如何認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對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財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屬于遺忘物。
答案二:高某對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成立盜竊罪,理由是死者繼續占有生前的財物,高某的行為屬于將他人占有財產轉移給自己占有的盜竊行為,成立盜竊罪。
3.將錢某的儲蓄卡與身份證交給尹某取款2萬元的行為性質。
答案一: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教唆犯。因為高某不是盜竊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取款的,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唆使尹某冒用,故屬于信用卡詐騙罪的教唆犯。
答案二:構成盜竊罪。因為高某是盜竊信用卡,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還是讓第三者使用,均應認定為盜竊罪。
(二)夏某的刑事責任
1.夏某參與殺人共謀,掐錢某的脖子,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或:夏某成立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競合,理由與高某相同)
2.由于發生了錢某死亡結果,夏某的行為是錢某死亡的原因,夏某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三)宗某的刑事責任
宗某參與共謀,并將錢某誘騙到湖邊小屋,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宗某雖然后來沒有實行行為,但其前行為與錢某死亡之間具有因果性,沒有脫離共犯關系;宗某雖然給錢某打過電話,但該中止行為未能有效防止結果發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四)尹某的刑事責任
1.尹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因為從客觀上說,該包屬于高某犯罪所得,而且尹某的行為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尹某認識到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因而具備明知的條件。
1.尹某冒充錢某取出2萬元的行為性質。
答案一: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因為尹某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完全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答案二:構成盜竊罪。尹某雖然沒有盜竊儲蓄卡,但認識到儲蓄卡可能是高某盜竊所得,并且實施使用行為,屬于承繼的共犯,故應以盜竊罪論處。
【思路點撥】本題中的難點包括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犯罪既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因果關系認識錯誤、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牽連犯、事后不可罰的行為等。
1.共同犯罪要成立犯罪中止,不僅要求放棄犯罪行為,而且要求脫離共犯關系,有效阻止結果的發生。因此,共同犯罪人單純脫離犯罪團伙的行為不足以使其行為成立犯罪中止,其必須有效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
2.在因果關系認識錯誤的問題上,有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按照具體符合說,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行為人沒有殺人故意時掐別人脖子,結果致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殺人罪,行為人出于殺人故意殺害“死尸”的行為屬于對象不能犯未遂,應另行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未遂。按照法定符合說,行為人出于殺人故意實施殺人行為,被害人最終死亡,行為人的行為作為一個整體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因果關系認識錯誤不影響對行為的定性。
3.對于死者的財物是否有主,學界存在爭議。與之相關,存在侵占罪與盜竊罪之爭。如果認為死者的財物仍為有主物,即屬于其繼承人,則非法占有其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如果認為死者的財物為遺失遺忘物,則非法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4.根據法律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構成盜竊罪而非信用卡詐騙罪。侵占信用卡并使用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這個考點與將死者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如何定性結合在一起,同樣形成了兩種觀點。
5.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作為一個常見考點,主要考查事后不可罰行為理論,即掩飾、隱瞞自己犯罪所得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本案中尹某掩飾、隱瞞的對象是高某的犯罪所得,因此構成本罪。
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簡答題練習:
材料簡答題:
一、一英國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賭場賭博,輸錢后向賭場借款10萬美元,并將這10萬美元又輸掉,且未償還。開設賭場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償還借款。英國法律規定經營賭場是犯罪行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許開設賭場。
問:本案中的合同關系是否成立?英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答: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簽訂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斷合同的效力應適用合同締結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據洪都拉斯的法律,該借款合同具有效力。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許開設賭場的法律與英國禁止開設賭場的法律相抵觸,英國法院可以適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國的效力,駁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訴。
二、香港甲銀行與我國乙公司簽訂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當事人約定,發生爭議適用香港法為準據法。合同簽訂后,香港甲銀行依約提供了全部貸款。貸款到期時,我國乙公司只償還了一小部分貸款。香港甲銀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貸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據合同中當事人關于法律適用的約定,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香港關于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雙方當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時間內沒有提供香港關于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問:
1.本案是否可以適用香港法為準據法?
2.雙方當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時間內沒有提供香港關于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況下,法院應適用什么法律?
答:
(1)本案可以適用香港法律作為準據法,因為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適用香港法,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2)若雙方當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應適用的法律內容,法院則應適用中國法律。
三、法國人皮埃爾在20歲時與中國甲公司在中國簽訂一份原料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原料的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大漲,皮埃爾沒有履行合同。中國甲公司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皮埃爾承擔違約責任。皮埃爾答辯稱,法國法律規定的成年人的年齡為21歲,簽訂合同時他19歲,屬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問:皮埃爾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
答:皮埃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活動,如依其本國法不具有行為能力,而依行為地法有行為能力的,應當認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爾與中國甲公司在中國簽訂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國,應認定合同的行為地在中國,應適用中國法律認定皮埃爾是否具有行為能力。中國法律規定,18歲為成年人,皮埃爾簽約時已19歲,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應承擔違約責任。
2021法考主觀題考試案例分析題練習:
┃案情┃
2013年,董某伙同蔡某等人,由董某尋找模特,再由董某通過互聯網發布人體模特私拍攝影信息,并招募參與私拍活動的攝影者,租借公寓或預定賓館客房作為拍攝場地,安排模特分場次供拍攝者拍攝,在拍攝過程中要求模特按照拍攝者的需求,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擺出各種挑逗性姿勢。
2014年,董某和蔡某發現“代孕”市場很有前景,于是竭力慫恿部分模特為他人提供“代孕服務”。兩人將模特介紹給專門的代孕公司。由客戶提供精子、卵子,借用模特的子宮懷孕生子。
2015年,蔡某還在越南誘騙兩男兩女,將其中兩名男子賣至山西黑磚窯廠,得款6萬元,將兩女賣給貴州省的人販子劉某,得款12萬元。
┃問題┃
(1)模特的行為是否屬于淫穢表演?認定董某和蔡某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是擴張解釋,還是類推適用從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為什么?
【參考答案】
答案:模特的行為屬于淫穢表演。首先,模特在拍攝過程中按照拍攝者的需求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擺出各種挑逗性姿勢,具有明顯的“淫穢性”;其次,盡管“裸拍”是一對一進行的,但不影響“表演”行為的認定。因此,將模特的行為認定為淫穢表演,屬于擴張解釋,而非類推適用,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董某和蔡某的行為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
(2)董某和蔡某介紹模特出租子宮的行為能否解釋為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出售”行為?為什么?
【參考答案】
答案:不能將模特出租子宮的行為解釋為出賣人體器官。理由:“代孕”只是一種“出租”子宮的行為,出租不同于出售,將出租解釋為出售是類推解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因此董某和蔡某的行為不構成出賣人體器官罪。
(3)蔡某拐賣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參考答案】
答案:不能將蔡某拐賣男子的行為解釋為拐賣婦女,否則是類推解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但是,可以將蔡某把兩名男子賣至山西黑磚窯廠的行為解釋為“明知他人強迫勞動,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構成強迫勞動罪。
(4)從文理解釋的角度,蔡某將兩女賣給中國境內的人販子劉某的行為是否符合“將婦女賣往境外”的加重犯罪構成?為什么?
【參考答案】
答案:從文理解釋的角度,無論是“將中國婦女賣往境外”還是“將外國婦女賣往境內”,都是一種將婦女賣往境外的行為。因此,蔡某將兩女賣往中國境內,也是一種跨境行為,嚴重侵犯了外國婦女的人身權利,屬于“將婦女賣往境外”的加重構成要件。
冬日里的陽光,格外溫暖,將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成績映照得動人起來啦:法考主觀題考試成績在1月12日早上起發布,祝大家好運!
以上是法考主觀題合格分數線-2021年全國司法主觀題考試的全部內容,更多關于法考主觀題合格分數線,2021年全國司法主觀題考試,廣東法考成績查詢信息敬請加入廣東司法考試群
關鍵詞閱讀: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