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試每日一練(12月2日)
2021-12-02 11:08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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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甲知道乙計劃前往丙家搶劫,為幫助乙取得財物,便暗中先趕到丙家,將丙打昏后離去(丙受輕傷)。乙來到丙家時,發現丙已昏迷,以為是丙疾病發作暈倒,遂從丙家取走價值5萬元的財物。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7/二/54)
A.若承認片面共同正犯,甲對乙的行為負責,對甲應以搶劫罪論處,對乙以盜竊罪論處
B.若承認片面共同正犯,根據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原則,對甲、乙二人均應以搶劫罪論處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構成故意傷害罪,又構成盜竊罪,應從一重罪論處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無須對甲的故意傷害行為負責,對乙應以盜竊罪論處
1.【考點】片面共同正犯
【答案】ACD。
解析:如果承認片面共同正犯,則意味著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甲是搶劫罪的幫助犯。甲以幫助乙順利實施搶劫的犯罪故意先將丙打傷,壓制丙的反抗之后,再利用共犯人乙取走丙的財物,甲成立搶劫罪。甲需要對乙取走財物的行為負責,因為甲意識到他與乙是在共同搶劫;但是乙不需要對甲打傷丙的行為負責,因為乙對甲的暗中幫助行為并不知情。乙來到丙家后,發現丙已昏迷,以為其疾病發作暈倒,遂從丙家取走價值5萬元財物的,乙由預備階段的搶劫故意轉化為盜竊故意,實行的是盜竊行為,應以實行行為吸收預備行為,對乙以盜竊罪論處。A項正確,當選。
是否承認片面共同正犯,對乙的行為定性并無影響,影響的只是甲的刑事責任。即使承認片面共同正犯,由于乙并不知道甲在幫助自己實施犯罪,對乙當然不能適用共同犯罪的規定,乙無須對甲的故意傷害行為負責,對乙只能以盜竊罪論處。B項錯誤,不當選。D項正確,當選。
如果否認片面共同正犯,則對甲的行為不能和乙的行為結合在一起認定為搶劫罪,而只能單獨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的片面幫助犯(甲主觀上有幫助的意思,客觀上對乙順利實施財產犯罪提供了幫助)。甲既觸犯故意傷害罪又觸犯盜竊罪,二者屬于想象競合的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C項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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