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試每日一練(1月12日)
2022-01-12 14:56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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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1.某律師事務所一審代理了原告張某的案件。一年后,該案再審。該所的下列哪一做法與律師執業規范相沖突?(2014/一/48)
A.在代理原告案件時,拒絕與該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關系
B.在拒絕與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關系時,承諾可在其他案件中為其代理
C.得知該案再審后,主動與原告張某聯系
D.張某表示再審不委托該所,該所遂與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關系
1.【考點】律師與委托人或當事人的關系規范
【答案】D
解析:《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一)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
(二)律師辦理訴訟或者非訴訟業務,其近親屬是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經親自處理或者審理過某一事項或者案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成為律師后又辦理該事項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在該縣區域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征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訴訟業務中,除各方當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擔任彼此有利害關系的各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關系終止后,同一律師事務所或同一律師在同一案件后續審理或者處理中又接受對方當事人委托的;
(八)其他與本條第(一)至第(七)項情形相似,且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為應當主動回避且不得辦理的利益沖突情形”。
所述符合此款第(一)項的規定,律師在同一案件中拒絕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A項不符合題意,不當選。
所述情況與律師執業道德規范不沖突,是正確的。B項不符合題意,不當選。
所述情況與律師執業規范不沖突。該律師事務所一審代理了原告張某的案件,再審中仍然可以代理原告張某的案件,法律并未禁止。C項不符合題意,不當選。
所述情況不符合此款第(七)項的規定,張某在委托關系終止后,不得在同一案件后續審理或者處理中又接受對方當事人的委托。D項符合題意,當選。
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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