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會計憑證有什么用,丟失了該怎么處理?
2019-05-30 14:1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
廣東銀行考試網同步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招聘信息: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會計憑證有什么用,丟失了該怎么處理?,報名時間:,更多關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會計憑證有什么用,會計憑證丟失了該怎么處,廣東銀行招聘考試的內容,請關注(廣東銀行招聘考試頻道/廣東人事考試網)!
招聘公告: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會計憑證有什么用,丟失了該怎么處理?
|
|
公告來源:廣東銀行招聘網
|
招聘人數:人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廣東華圖咨詢電話:020-62736939
|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今天為大家講講會計憑證的作用,丟失了的處理方法。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填制會計憑證,是會計核算的首要環節,會計憑證是否真實、完整,對會計信息質量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可以說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基礎。
新《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保管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丟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會計人員有以上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會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對單位并處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若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會計憑證丟失或者缺失了該怎么辦?首先進行事故登記,標明會計憑證丟失的具體日期,寫明原因劃清責任,列入公司檔案中備查;盡最大的可能進行補救.由于丟失的是會計憑證.那可根據日記帳和明細帳逐筆比對,通過銀行補銀行對帳單和銀行單證或通過自己所開具的發票存根核實收入等。 根據賬簿中經濟事項的記載做好財務備查登記,以防止出現偷竊或拾到者用丟失憑證后的發票再次報賬的可能性。最后要加強對會計憑證的保管,設專人進行整理裝訂,實行借閱備案制。
在實際運用中會計憑證缺失了,會計從業人員怎么處理呢?
一、發票已開出但未認證時丟失,分為3種情況處理:
1.丟失發票聯: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抵扣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并用專用發票發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開票方的處理方式:提供發票復印件;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將兩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編輯:廣東華圖)

線上微信客服

金融招考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