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需要匯算清繳
2022-04-19 14:2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A公司與B公司是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到了年末,B公司是否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答:B公司作為分公司,不需要單獨匯算清繳。分公司本身不獨立核算,由總公司來匯總核算分公司的業務,但是根據屬地原則,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局部門也會根據實際情況核定一些稅費或者繳費比例在當地繳納,所以當地的分公司也應該核定對應的稅種。分公司具體的報稅方式,需要根據當地稅務局的要求,和企業的實際業務來確認。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規定 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按照上述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倷C構應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報送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匯算清繳如何理解?
匯算清繳是指申報交納企業所得稅的各種經濟性質的單位,年終匯算清繳時,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的審核文件,以確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反映的情況是否真實、合理,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匯算清繳是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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