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時間在哪一天
2022-04-19 13:4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很多小伙伴并不清楚具體是如何計算的,下面小編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綜合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計算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稅前扣除需要值得注意
下列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同時需要記住6月30日之前屬于應當補稅,但不辦理匯算清繳的,將會被罰,還有可能影響信用!并且納稅人未按期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清繳,需要承擔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簡單來說,年度匯算申報后,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1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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