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之間支付技術服務費能否稅前扣除
2022-04-12 03:0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問:A企業需向其關聯方B企業支付一筆技術服務費,該筆技術服務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企業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綜上所述,A企業支付其關聯方B企業技術服務費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具體標準應符合營業常規。具體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
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
關聯企業之間支付技術服務費要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具體標準符合營業常規。具體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
技術服務費會計分錄
技術服務費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技術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對方開具的服務費增值稅發票,可作以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技術服務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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