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發放年終獎能否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稅
2022-04-12 01:5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我司于2020年12月份給員工發放年終獎,申報個稅時,是否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貴公司2020年12月份給員工發放的年終獎,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企事業單位以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為依據,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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