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發微信紅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2022-04-11 21:4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春節期間,公司老板通過企業微信群向員工發放紅包,員工取得的微信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本企業員工通過企業微信群取得老板發放的紅包,如果這個紅包費用是由公司承擔的,屬于個人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并入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老板發的紅包是由其個人承擔的,那么職工取得的紅包無需繳納個稅。
微信紅包的賬務處理
1、企業因為經營的原因,如促銷、公司宣傳等,向公司外的個人發放的紅包可以作為公司的正常費用(如市場推廣費、廣告宣傳費)入賬:
借:銷售費用——市場推廣費等
貸:銀行存款
2、企業給員工發放春節紅包,應作為職工福利費入賬: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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