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返還給員工的醫療費怎么做賬務處理
2022-01-29 07:5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最近小編在后臺收到了粉絲的咨詢,稱其公司為員工購買了一份補充醫療的商業保險,而當中涉及的報銷醫療費將會發放給該員工,面對這種情況不清楚該如何做賬務處理,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吧。
問:我公司給職工上了一個補充醫療商業保險,保險公司報銷的職工醫療費打入我公司賬戶,發放給職工時如何賬務處理?是否需要繳稅?
答:《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賬務處理:
(1)收到保險公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職工
(2)支付職工時
借:其他應付款/**職工
貸:銀行存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支付補充醫療險時應將支付的保險金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但在報銷職工醫療費時,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若向保險公司繳付時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應在報銷職工醫療費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企業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企業所得稅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若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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