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已經認證并且隔月賬務處理是什么
2022-01-29 07:3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取得了增值稅發票,應在月末前持發票抵扣聯到稅務局進行認證,那么對于發票已經認證并且隔月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票已經認證但已隔月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如果發票已經認證且隔月,那么就應當在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新的發票,具體如下:
首先應當要求對方申請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然后做進項稅額轉出。
然后,待稅局通過后,銷售方應當根據《信息表》進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再開具正確的發票。
1、當月入賬,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2、次月入賬且認證后,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如果還沒有認證跨月退回的辦理方法是:
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什么是發票認證?
發票認證是指本企業購進,用于在生產或在銷售的商品及原材料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進行進項稅抵扣的需要進行認證。企業可以通過掃描或鍵盤錄入的方法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主要信息上傳經過比對后認證,也可以在增值稅勾選確認平臺進行勾選確認。
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于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于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進項發票的認證期限:
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后開具發票360天的認證期限制。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一條、第八條規定,2020年3月1日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等期限,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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