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試每日一練(12月20日)
2021-12-20 09:07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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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下列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考慮情節)?(2017/二/59)
A.甲長期用高倍望遠鏡偷窺鄰居的日常生活
B.乙將單位數據庫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資料,賣給某生物制藥公司
C.丙將撿到的幾本通訊簿在網上賣給他人,通訊簿被他人用于電信詐騙犯罪
D.丁將收藏的多封50年代的信封(上有收件人姓名、單位或住址等信息)高價轉讓他人
1.【考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答案】BC
解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行為類型有:第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第二,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甲雖然長期偷窺鄰居的日常生活,但是并沒有將這些信息記錄下來,不存在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故甲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A項錯誤,不當選。
乙將單位數據庫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能夠識別特定病人身份和身體情況的資料,賣給某生物制藥公司,屬于“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B項正確,當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丙將撿到的幾本通訊簿賣給他人,他人利用通訊簿實施電信詐騙,屬于“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C項正確,當選。
丁高價轉讓多封50年代的信封,雖然這些信封上有收件人的姓名、單位或住址等個人信息,但是由于社會劇烈變遷,這些個人信息已經很難再危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再者,丁主觀是將自己收藏多年的收藏品出售給他人,而不是利用所出售信封上的收件人信息來牟利,購買信封的人當然也不是為了獲得信封上的收件人信息去進行犯罪或者其他活動。故丁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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