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法律法規”備考指導:《教育法》?挤l
2021-12-13 15:0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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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考試中“法律法規”題目總占有一席之地的,出題頻率高的是這幾部:
中小學教師招聘或者幼兒園教師招聘的教育綜合知識也就是公共知識板塊中都會涉及到,這4部是需要大家重點掌握的,具體可參照下方,標記在你的書上,或者動手抄到你的小本本上更能加深印象哦!
《教育法》?挤l
?紬l文內容
(1)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3)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5)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從實際出發,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實施雙語教育。
(6)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7)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面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8)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9)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0)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11)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
(12)國務院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13)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14)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5)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6)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學;蛘咂渌逃龣C構收取費用的,由政府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8)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9)受教育者的申訴權: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教育法》是我國教育領域的母法,其余教育法律法規都是依據母法來制定,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教育法》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第43條,受教育者的權利,“動物憑證申錢奇”,往往會出現理論類、判斷類、情境類的考題,需要小伙伴重點掌握。
常見考法如:
學生對學校的處分不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以下不屬于受教育者權利的是?
王老師不讓成績差的小華參加課外活動,侵犯了受教育者的( )權利?
除此之外,在第9章法律責任部分也涉及到很多違規行為的處理,同樣不需要大家死記硬背,牢記口訣“內分外罰”即可,對內部人員是行政處分,外部人員是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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