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經濟法》知識點之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特殊規定
2019-07-12 08:5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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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經濟法》知識點之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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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為大家講解一下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特殊規定相關內容。
《經濟法》知識點之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特殊規定
1. 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3. 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4.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5. 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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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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