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級會計職稱備考:經濟法基礎的學習方法
2019-05-14 14:4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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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9初級會計職稱備考:經濟法基礎的學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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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經濟法基礎,首先我們要知道法是什么,因此第一個知識點就是法的本質。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
這個表格,應該怎么理解呢?
法的本質,我們從兩方面對比講解。也就是法是什么和法不是什么。
首先法的本質,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
法,是各種各樣的規范,那這個規范就要有制定者,法的制定者自然就是統治階級,誰有權力誰說了算,誰就能夠去制定規則。因此我們說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那被統治階級社會的其他各階級的意志,會不會和法有關系呢?統治階級在制定法的時候,也會反映被統治階級的部分意志,但僅僅是部分意志,并不是社會各階級的意志都能體現為法。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法,它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它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首先,法的制定,它是受到物質條件所制約的,并不是我們主觀上想要什么,就能夠去制定什么樣的法律,它一定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這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法,它就是上層建筑,與此同時,那我們就能夠確定法,他并不是超階級的產物,舉個例子,二十年前沒有電信詐騙,因為物質條件沒發展到這個水平,那個時候自然沒有針對電信詐騙的種種防范性規定。以前也沒有虛擬財產,但是我們17年民法總則修訂的時候,就加入了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這都是物質條件進步帶來的;氐绞昵,二十年前,誰能想到這些東西呢?因此,法是受到物質受到客觀條件制約的。
第三點,法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在制定法的時候,統治階級他們要作為一個整體,利用法去表達他們整體的意志,去維護整個階級的根本利益。而單獨某個統治成員的個人意志,未必就會滿足統治階級整體的利益,所以,對于統治階級個人成員的個人意志,他是沒辦法直接上升為法的,他一定要符合統治階級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才可以。所以我們說,法它既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也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體現了統治階級它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統治階級將整體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就成為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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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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