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不得錄用的情況有哪些
2022-12-29 14:0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

一、哪些情況國考不得錄用
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二、國考違紀怎么處理
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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