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的職工薪酬要在匯算清繳時納稅調整嗎
2022-04-19 14:4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我司2020年年底預提了員工的帶薪休假福利,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答: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八條規定對帶薪缺勤(即短期薪酬)進行了相應的會計處理,預提相關費用成本。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因此建議企業可以從兩個角度考慮:
第一,如果企業預提的職工薪酬,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以前還尚未發放的,那么需要按照規定進行納稅調增。
第二,如果企業年底預提的職工薪酬,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就已經發放的,那么在匯算清繳時就不需要做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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