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怎么申報
2022-04-19 13:1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每年的3月~6月,都是個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之前跟大家講解了比較多個人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問題,今天小編就談一談關于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問題。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怎么申報?
實際上,個人取得的兩類所得需要匯算,一個是經營所得,一個是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只有實行查賬征收的才需要辦理匯算期清繳,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進行申報。每年3月31日之前進行。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計算
下面小編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是大家能夠更清晰理解:
個體工商戶陳某,2020年取得營業收入196萬,營業成本112萬,稅金及附加8萬(包含已經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萬);
營業費用12.5萬(其中業務宣傳費5萬,其他營業費用7.5萬);
管理費用22萬(其中業主陳某的工資薪金4.8萬,其他員工的工資薪金12.8萬,職工福利費1.2萬,業務招待費3萬,其他管理費用0.2萬);
財務費用0.3萬;其他支出0.5萬,為行政性罰款支出。陳某除以上經營所得外,未取得綜合所得。
2020年,陳某費用減除標準6萬元;專項扣除1.248萬(養老0.96萬,醫療0.288萬,)專項附加扣除3.6萬元(其中子女教育1.2萬,贍養老人1.2萬,住房貸款利息1.2萬)。
解析:
經營所得利潤總額=196-112-8-12.5-22-0.3-0.5=40.7萬。
職工福利費調整:
扣除限額=12.8×14%=1.792,實際發生額1.2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務宣傳費調整:
扣除限額=196×15%=29.4,實際發生額5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調整:
3×60%=1.8萬,196×5‰=0.98,調增=3-0.98=2.02萬。
不允許扣除的項目:
(1)業主工資4.8萬;
(2)行政性罰款支出0.5萬;
(3)個人所得稅3萬。
應納稅所得額
=40.7+2.02+4.8+0.5+3-6-1.248-3.6=40.172萬;
應納稅額
=40.172×30%-4.05=8.0016萬;
應補繳稅額
=8.0016-3=5.00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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