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及附加稅的賬務處理
2022-04-18 03:1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增值稅及附加稅的賬務處理問題在會計工作中是很常見的,相信有經驗的會計人員都很熟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未達到起征點,免征增值稅及附加稅,要怎么進行做賬?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相關規定
根據《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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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未達到起征點的賬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十)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1)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確認應交稅費: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計提附加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3)達到免征增值稅條件,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4)將計提的附加稅沖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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