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稅會處理
2022-04-17 17:0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務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具體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如下:
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會計處理
賬務處理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可在“管理費用——工資”中列支。
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稅務處理
1.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屬于上述規定的合理支出范疇,可以按規定申報稅前扣除。
按照稅前扣除憑證的有關規定,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因此用人單位在支付補償金后需要讓勞動者在收款收據上簽字加蓋手印,同時留存與勞動者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等相關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證據資料。
2.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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