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混合銷售和兼營有什么區別
2022-04-17 19:5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營改增后混合銷售和兼營兩種行為的經營范圍都涉及銷售貨物和服務,但兩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容易讓人混淆。下面我們就來學習下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別。
營改增后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別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混合銷售和兼營的概念:
一項銷售行為中既涉及貨物也涉及服務的前提下,兩者之間成從屬關系,我們將其稱為混合銷售。
企業經營既有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又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公司經營行為涉及上述兩類以上的業務,并且業務之間沒有從屬關系,我們將其稱為兼營銷售。
然后,我們來看看混合銷售和兼營的主要區別:
混合銷售強調在同一銷售行為當中有兩類經營項目的混合,銷售貨款及服務價款都是從同一個購買方取得。
例如: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銷售貨物的同時提供運輸服務。
兼營主要強調在同一納稅人的經營活動當中有兩類經營項目,但這兩類經營項目并不在同一個銷售行為中發生。也就是銷售貨物和服務沒有同時發生在同一個購買者身上。
例如:超市銷售蔬菜的同時銷售熟食。
混合銷售和兼營的稅務處理
混合銷售的納稅原則:按“經營主業”劃分,稅率是只有一個。
經營主頁的認定為年營業額或貨物銷售額超過50%。
兼營的納稅原則:分別核算,分別征稅,并且稅率不止一個。
混合銷售和兼營如何計稅?
注意:銷售機器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業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同時,安裝服務可以按甲供工程適用簡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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