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的納稅人可以進項加計抵減嗎
2022-04-13 08:3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我司屬于屬于旅游服務業行業,在去年11月成立,去年開始的進項稅加計抵減政策是否適用?如果適用,現在公司屬于籌備期,是否可以進項加計抵減?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可以加計15%抵減增值稅。
同時規定,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的規定,旅游服務公司屬于生活服務行業,可以適用加計抵減的政策。但公司目前尚處于籌備期,在沒有取得銷售收入的情況下,不滿足四項服務占比超過全部銷售額50%的規定,所以無法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只有當企業有3個月的銷售收入占銷售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才可以自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以上是關于籌建期的納稅人可以進項加計抵減嗎的解答。詳細信息你可以登陸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點擊咨詢>>>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華圖問答平臺(http://www.huangmaoz.com/ask/)所提供的信息為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僅供參考,相關信息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關注廣東華圖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問題實時答,考試信息不漏看。
華圖問答平臺所收集的問答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構成商業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處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閱讀: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