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納稅申報是什么
2022-04-10 19:3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當年所得收入達到了12萬以上,納稅人就需要按照規定自行進行納稅申報,很多人并不清楚具體如何進行納稅申報,對此,小編就這個話題為大家一一詳解。
問:自行納稅申報是什么?
答:自行納稅申報,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申報收入并清算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問: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答: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年所得12萬元以上”具體包括哪些項目的所得?
答: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或12萬元以上的。
(二)在計算12萬元年所得時,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9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問:一個人取得多項所得,應如何計算納稅?
答:當納稅人兼有兩項或兩項以上應納稅所得時,按項分別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同項所得要合并計算納稅。
問:自行納稅申報的期限?
答:(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季)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三)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四)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五)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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