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中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熱點問題有哪些
2022-02-04 16:0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個稅匯算中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熱點問題有哪些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會計人員一直以來關注的話題。近期,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詢境外所得抵免的問題,本文就針對個稅匯算中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熱點問題有哪些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小編一同了解下吧!
個稅匯算中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熱點問題
1、居民個人在計算境外所得稅額抵免中適用稅收饒讓規定嗎?
答:我國與部分國家(地區)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有稅收饒讓抵免規定,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公告》明確居民個人從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取得所得,并按該國稅收法律享受了免稅或減稅待遇的,如果該所得已享受的免稅或減稅數額按照稅收協定規定,那么應當視同已繳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居民個人可以按照視同已繳稅額按規定享受稅收抵免。
2、在某國繳納的個稅稅款高于計算出的抵免限額,那么沒抵免的部分該怎么處理?
對于居民個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應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區分國家(地區)在抵免限額內據實抵免,對于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連續5年內繼續從該國所得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3、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指的是什么?
答: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指的是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并且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4、居民個人申報辦理境外所得稅款抵免的時間怎么規定?
答: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可得,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內進行申報并辦理抵免。
個稅年度匯算的三種辦理方式
1、可以自己辦理
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可以自己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進行辦理。
2、可以請任職受雇單位進行辦理
可以通過請單位幫助代辦個稅年度匯算。如果是選擇單位代辦方式的,需要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
3、可以請人辦理
請人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方式,也就是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進行辦理。這種情況下,需要和受托人簽訂委托授權書。
匯算清繳所得稅會計分錄
1、通過匯算清繳,用全年應交所得稅減去已預交稅額,得到的數額若是正數,代表企業應補繳稅額,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此匯算清繳稅款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調整未分配利潤,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若是負數,代表企業多繳稅額,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調整未分配利潤,具體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個稅匯算清繳會出現哪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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