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有哪些區別
2022-02-04 13:1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對于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的差異問題,很多的會計人員不太清楚,雖然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看起來沒有太大的差別,但其實大有不同,企業想要利用好政策,就需要提前明白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的區別是什么?一起來了解下吧!
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的區別
1、基本概念不同
加計抵減是一種針對部分服務行業,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稅收優惠計算方法。加計扣除,則是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加成一定比例,進而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計算方式。
2、計算方法不同
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企業需按照一定的公式確定可加計抵減額。具體公式為: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或15%;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加計扣除政策的計算方式則與之不同。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當期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75%。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增值稅現行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3、適用條件不同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是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納稅人,且提供上述四項服務所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需超過50%。適用加計扣除政策,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例,屬于7大禁止類行業的企業,不得適用這一政策。不僅如此,企業還需按照會計核算的相關規定,準確、合規地歸集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
關于企業所得稅的“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9]70號文件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舉個例子:
某企業2018年殘疾職員的應發工資50000元,年終獎10000元,繳納五險一金單位承擔部分15000元,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減金額=50000+10000=60000元。
按25%的稅率計算,相當于少繳納了1.5萬元的稅款。
Tips:殘疾職工工資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獎金、補貼與津貼,但是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也是包含在內的哦~
關于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科技部財稅〔2018〕99號文件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舉個例子:
企業2018年的研發費用是100萬元,在2019年匯算清繳時,單就研發費用在計算抵扣費用是就能抵扣175萬元,按25%的稅率計算,相當于少繳納了18.75萬元的稅款。
加計抵減相關介紹
加計抵減,指的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行業在所抵扣進項稅額的基礎上加計10%,看上去似乎對象仍然是進項稅額,但透過現象看本質之后,會發現事實上它真正抵減的是應納稅額。能否享受這項優惠政策的關鍵,在于企業有沒有應納稅額所以在留抵稅額退稅它是無法享受的。
最重要的是,加計抵減政策還有一個執行起止日期。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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