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5天是怎么算出來的
2022-02-03 20:3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很多HR小伙伴都會被同事問到:我的工資咋算的呢?我的出勤天數不可能才拿這么點錢啊!
給他解釋這計算公式后,他冷不丁問一句“這21.75怎么來的?”
不會吧不會吧?不會還有HR不知道這21.75是怎么來的吧?
哦,是真的有。今天就給大家講講各位HR小萌新講透這21.75~
公司這樣發工資,風險很大,會計一定要重視!
01、21.75的由來
先給大家看人社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年365天,一共有52周,我們算工資的時間是工作日及法定節假日(眾所周知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只有周末是不納入計薪基數的。所以一年當中:
一共有52×2=104 天不算工資;一共有365-104=261 天計算工資;
所以,平均到每個月的話,就有261÷12=21.75 天算工資。
大部分公司如果要扣一天的工資,或者要算一天的加班費的時候,都是用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作為日工資的標準。
02、利用21.75,該選擇哪種計薪算法?
通常,按照出勤天數來算工資,我們叫正算法;按照缺勤天數來扣工資,叫做反算法。但是實際工作中,由正算法或者反算法來算工資,多少會出現不公平的現象,那我們該選擇哪種計薪算法呢?
舉個例子
情報有限公司有三位員工A、B、C,都曾出現出勤天數與計薪工作日不一致的情況,假設情報有限公司的工資計薪周期為當月第一日至當月最后一日,這三位員工的月工資收入都為6000元。
員工A在9月30日正式入職,10月除了法定節假日外正常上班,所以10月計薪天數為25天;
員工B在11月18日開始請假,實際計薪天數為12天。
員工C在12月1日上完班后就離職了,實際計薪天數為1天。
正算法下,員工A的10月工資為:6000÷21.75×(8+17)=6896.55 元
反算法下,員工A的在10月并未缺勤,所以不扣缺勤工資,應發工資為6000元。
可以看到,在包含節假日的某些月份,如果按照正算法,公司要發的工資可能會比正常的應發工資還要高。
11月的月計薪天數為21天,員工B出勤了12天。
正算法下,員工B的11月工資為:6000÷21.75×12=3310.34 元
反算法下,員工B的11月工資為:6000-6000÷21.75×(21-12)=3517.24 元
可以看到在正算法與反算法下,員工的一個月的工資難免會有差異。
12月的月計薪天數為23天,員工C實際出勤天數為1天。
正算法下,員工C的12月工資為:6000÷21.75×1=275.86 元
反算法下,員工C的12月工資為:6000-6000÷21.75×(23-1)=﹣68.97 元
可以看到,如果員工只出勤了1天,按照反算法則員工工資為負數,還要向公司倒貼錢?真尷尬。
無論是正算法還是反算法,有差異是在所難免的。但不能因為實際情況的不同就采用不同的算法,比如新入職員工你覺得按正算法劃算就用正算法、離職員工按反算法劃算就用反算法,原則上不能這樣操作。通常一家公司計薪規則和公司規章確立后,不得因其他目的隨意更改,如果隨意更改計薪方式的,肯定不合理不合法。
每種計算方法多少都會存在瑕疵,因為每個月的實際計薪天數本來就有差異。下次如果再有員工來咨詢這樣的問題,HR們可以這樣回答:
工資的算法是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來計算的,我們應當遵守。無論如何計算,對比實際計薪天數不同的情況都會有差異,但總體來說仍兼顧公平,對所有人都一致采用同一套算法,希望員工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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