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傭金和差旅費如何做會計核算
2022-01-31 10:3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銷售傭金是指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傭金費用,差旅費是職工出差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對于銷售傭金和差旅費,在新收入準則下,應如何做會計核算?
銷售傭金和差旅費的會計核算?
銷售傭金的會計核算: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銷售傭金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銷售傭金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傭金,應當采用與其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差旅費的會計核算: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由于差旅費不屬于合同的增量成本,所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傭金的會計分錄
支付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傭金費:
借:銷售費用—銷售傭金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差旅費包括什么內容?
差旅費包括:
交通費:出差途中的車票、船票、機票等;
車輛費用:如果是自帶車輛,出差路上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
住宿費;
補助、補貼:誤差補助、交通補貼等;
市內交通費: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費用;
雜費:行李托運、訂票費等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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