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人和付款人有哪些區別
2022-01-30 13:2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處理商業匯票的賬務時,首先要掌握其概念。對于多數會計新手而言,容易混淆匯票中的承兌人和付款人,那么這兩者主要區別有哪些?
承兌人和付款人區別
承兌人,是指在承兌匯票上承諾并記載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付款人,也是匯票的主債務人。
付款人,或稱為受票人,是指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據款項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據上簽章,確認付款責任(如承兌)以后,才能成為票據的債務人。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后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流程
出票人簽發匯票并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并收取一定手續費用。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適用。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也就不存在承兌行為。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對已匯票,也不需要進行承兌。
不同類型的匯票實際的付款人不同,但具體的承兌流程都是差不多的,不過承兌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申請進行匯票承兌,否則的話就有可能造成匯票失效。
承兌匯票背書錯誤的處理方法
1、背書不連續。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三條:“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 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庇纱丝梢,當名稱與印鑒完全不符時,可通過法律形式證明其合法性,以此來保證其連續性,承兌銀行也應解付。
2、委托收款錯誤。屬于如委托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等結算憑證錯誤,可說明情況,重新填寫正確憑證,承兌行應該給予解 付。但屬于因不懂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填寫而造成多處委托收款背書時,則逐個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兌匯票背書的前手證明背書的連續性,以此依法舉證,承兌銀行也應給予解付。
3、背書轉讓給個人錯誤。由于銀行承兌匯票不允許背書轉讓給個人,當銀行承兌匯票出現一處背書為個人時,解決辦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退還給前手。 依次類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換票據或退票;二是個人的前手與個人后手達成協議,通過書面證明的形式證明背書無效,然后,由個人前手的單位委托銀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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