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的方法包括什么
2022-01-30 10:2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財產清查一般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對于企業經營發展有著一定的意義。通過財產清查,可以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企業清查財產過程中,可采取哪些方法?
財產清查的方法
庫存現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財產清查的會計分錄
企業在進行財產清查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處理,該科目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比如企業在對現金等進行清查時,發現有現金長款,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對于盤盈的庫存現金,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對確實無法查明原因的金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如果是短款,則做相反的分錄,其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也是類似操作。
財產清查的分類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對屬于本單位或存放在本單位的全部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年終決算之前;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制改制前;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盤點與核對。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內容(流動性較強的資產):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地抽查,貴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換出納員時,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所進行的清查;
(2)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進行清查;
(3)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時所進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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