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資薪金該計入成本費用還是期間費用
2022-01-30 06:4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近期,收到一位會計小伙伴這樣的問題:我在一家屬于一般納稅人,勞動派遣類型的公司,每個月都有勞務派遣的收入,還會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以及幫他們交各項社保的費用。有點疑惑,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薪金還有社保費用,我該計入期間費用還是成本費用?又該怎么進行賬務處理呢?
其實,關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薪金還有社保費用,該計入期間費用還是成本費用,主要是要看經營的業務所決定的。而在這里,這位會計小伙伴的公司支付給員工的費用是屬于主營業務成本,所以應當計入成本費用。
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那什么情況下要把費用計入管理費用?下面也來給大家舉個簡單的例子解說一下。
例子:假如李某在一家屬于一般納稅人的電商公司,每月銷售商品都會有一定的收入,同時每月定會有進貨成本的支出,還有每個月需要支付給公司管理人員相應的工資以及繳納各項社保費用。
那在這里,每個月需要支付給公司管理人員相應的工資以及繳納各項社保費用的支出在賬務處理上就應當計入管理費用里邊。
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說到這,我們工作應該也會對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中的扣除存在著一定的疑問,為什么有些年份扣除金額總比工資賬載金額少,又為什么有些年份扣除金額會比合計發放的工資金額少?
其實,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是預提金額或者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所導致的。具體的,下面通過例子來給大家解說解說。
例1:甲公司2020年實際發放了工資50萬元,同時還有10萬元的計提工資但還沒有實際發放,賬面上的工資賬載金額為60萬元,為什么只能扣除50萬?
首先,我們可以先來看看相關的政策規定:
從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只有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才能夠稅前扣除,而賬載金額里包含了預提金額,而預提金額沒有實際發放,所以不能進行扣除,只能扣除實際發放的金額數。因此,只要了解賬載金額不是實際發放金額,這樣的疑惑就迎刃而解了。
例2:乙公司每年的5月份進行匯算清繳,2020年一共發放了65萬元的工資,這工資里邊包含了2020年2月發放的2019年的年終獎10萬元,2021年2月發放的2020年年終獎5萬元,這些金額都是已經做了預提的,為什么只能扣除60萬元?
我們也可以先看看相關規定:
從規定中我們就可以分析出,2020年2月發放的2019年的年終獎10萬元因為已經在2019年匯算清繳的時候扣除過了,所以在2021年5月進行2020年的匯算清繳時要把這筆金額剔除掉。
而根據規定,只要是在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匯繳年度的工資薪金,都是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的。所以2021年2月發放的2020年年終獎5萬元在2021年5月進行2020年的匯算清繳時要把這筆金額加上。
因此,2021年5月匯算清繳時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金額為:65-10+5=60萬元。
所以,我們在有時在匯算清繳時,扣除的金額和實際年度產生的金額有差異,主要是稅會上的差異,還有就是預提發放扣除時間上面的問題。這樣講解應該通俗易懂了吧?
我們還需要注意的是,有4種情況下的工資薪金是不能進行稅前扣除的:
經過一番解說,你對企業工資薪金相關的知識有一定的了解了嗎?
本文為會計交流圈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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