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2022-01-29 05:0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銷售貨物,一般采取預收款方式收取貨款。預售的貨款,通過預收賬款科目核算,那么以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以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會計分錄
預收款銷售商品,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
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預收賬款)。
。1)收到60%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乙公司
。2)收到剩余貨款,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借:預收賬款——乙公司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商品
貸:庫存商品——××商品
銷售回款的會計分錄
銷售發出商品,未收到貨款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
回款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回款是指有些企業是以代銷的形式銷售商品,銷售商品并不立即結款,而是打欠條,以后定期結款,業務員拿回來的錢就叫回款;蛘咂髽I銷售商品直接結回來的錢也可叫回款。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么確定?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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