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追索權保理是什么
2022-01-28 19:0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無追索權保理,指保理商憑債權轉讓向供應商融通資金后,即放棄對供應商追索的權力,保理商獨自承擔買方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那么其對應的會計分錄要怎么做?
無追索權保理計入什么科目?
企業在簽訂了保理合同,出售應收債權時,首先應當將按協議規定計算并實際收到的款項計入“銀行存款”等賬戶,將支付的手續費計入“財務費用”,并把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現金折扣款先計入“其他應收款”賬戶,同時,為區別于其他業務中產生的其他應收款,保理業務中產生的其他應收款還應單獨設置明細科目。
其次還應對壞賬準備分為兩種情況處理:(1)如果企業針對某項債權已計提了壞賬準備(例如該債權發生當期并未出售,下期才出售,而按照會計制度要求企業要在會計期末計提壞賬準備),則出售該債權時應同時沖減原已計提的壞賬準備。(2)如果企業未計提壞賬準備(例如當期發生的債權當期出售),則不需要沖減壞賬準備。
無追索權保理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實際從保理商處收到的款項)
財務費用(向保理商支付的手續費等)
其他應收款(企業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現金折扣款)
壞賬準備(原已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
貸:應收賬款(所售出債權的賬面余額)
無追索權保理是什么?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據供應商所提供的債務人核淮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承購供應商對該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并提供壞賬擔保責任,在保理商因發生債務人信用風險(即債務人情償能力不足或破產等情形而無法收回應收賬款時),不能再向供應商追索已發放的融資款,或在未發放融資款時,對于額度內的應收賬款仍在到期后一定期間內未收回時應向供應商做出擔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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