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法律知識點:刑事責任年齡
2022-03-02 16:44 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來源: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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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行為規范,犯罪的構成要件就成為了刑法里比較重要的考點。犯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是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而我們考試的重點就是犯罪主體。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犯罪主體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的界限,華圖教育今天就帶大家學習一下這方面的知識點。
概念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為人實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為所必須達到的年齡。
【華圖解讀】概念中已經點出行為人達不到刑法規定的相應的刑事責任年齡就不需要對相對應的行為負責。
刑事責任年齡劃分
1.不滿12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華圖解讀】不滿12不包含12周歲,并且只是一律不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所有責任都不必承擔。
2.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華圖解讀】此階段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規定,因此需要重點記憶。注意:已滿12不滿14周歲的人不是所有的行為都需負責,只需針對兩種情況①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②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但僅是這兩種情況還不夠,還應注意需達到情節惡劣,且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才需負責。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只對8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奸、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
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的矯治教育。
【華圖解讀】上述八種行為卻有九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除了上述情況,其他的行為,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人均不需負責。八種行為可以概括為:燒、殺、淫、掠、傷、投、爆、毒?忌鷤冊谟洃洉r一定要把口訣和罪行對應清楚,不可混淆。
4.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華圖解讀】已滿16周歲應當對所有的犯罪行為負責,但我國成年未成年界限是18周歲,因此對于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有寬容度在,同理,出于“尊老愛幼”,因此對于75周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也同樣有一定程度上的寬限。故意犯罪主觀惡性更強,所以相較于過失犯罪來說會處理的更加嚴格一些。
典型例題
例題
下列行為中構成犯罪的是( )。
A.張某,14歲,將人打成輕傷
B.王某,11歲,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
C.劉某,13歲,盜竊價值人民幣50萬元的財物
D.趙某,30歲,醉酒駕車撞死路人
【華圖解析】答案為D。A選項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人需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負責,張某只是致人輕傷;B選項中王某屬于不滿12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C選項中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劉某不符合要求不需負責;D選項中趙某年滿16周歲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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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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